太多的灾难已经给了国人太多的教训和警示,足令国人不能不正视,不能不深思,不能不清醒不能不举一反三。灾难就是灾难,正如悲剧就是悲剧一样。“高度重视”是必须的,谁叫你是政府呢?政府是纳税人供养的办事机构,纳税人遭灾了,政府能脱开干系吗?能袖手旁观吗?古今中外,都是一个理。旧中国如此,外国也如此。全民救助也是应该的,谁让我们生活在一个国家的屋檐下呢?救助同胞,就是救助自己,正如拜佛就是拜自己一样。不要把每一次灾难变成一次歌功颂德的契机;不要把每一次救助都夸大为美德;不要人为放大灾难,赚取国泪,使救助与救济最大化;不要让“障眼法”的新闻占有新闻纸的版面而排斥国中智者的追问;不要把每一次灾难降临后的深层原因都掩埋、稀释,使隐患不是被根除,而是被忽视。我但愿岷县的雹灾暴洪引发的泥石流与岷县的“开发”无关。我也愿意相信岷县的“开发”只有地方经济利益驱动,不涉个人利益、背后利益、不可告人的利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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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发生了一件令国人惊讶的事:解放军现役士兵鲁某回乡探亲,遭遇亲属房某家房屋被强拆,因拍照强拆现场而母子被先后戴上手铐。一如惯例,此事曝光后,思茅区委、区政府“高度重视”,组成一支阵容可观的调查班子,由区政法委牵头,包括区纪委、区监察局、区人武部、区检察院、区民政局等部门。调查结果不用期待,一切都是小民的错,至于“执法者”自然正确。果不其然,思茅区的调查结果出来了,结论是鲁士兵母子俩都该戴上手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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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读《时代人物》第1期刊登记者燕怡采写的争鸣文章——《贾宇: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》,有所感焉。今撰此文,以就教于法学博士贾宇教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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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学滨该死,且死有余辜。一者,余是法院纪检组长,法纪观念本该强于常人,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,所谓激情杀人,真是异想天开。二者,余所杀者,乃其表妹兼初恋人,亲情加爱情犹不能阻止其杀机,足见余之寡情缺德甚于常人。三者,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余不但不还,还要夺人性命,是可忍,孰不可忍?四者,杀人沉尸,旨在灭迹,所谓自首,岂非扯淡?余7月4日杀人,6天后尸体被发现,警方很快掌握余之犯罪证据,余自知不妙,企图自杀,所谓自首情节,从何说起?如果穷途末路而自首,那么这自首还能叫自首乎?五者,《刑法》昭然在世,死刑赫然载之,代替死刑之条款未立,法外开恩没有理由,也没有民意基础。六者,如果余学滨不死,恶例示范效应几乎在意料之中,今后但凡杀人者只要自首,就无须偿命,如此,法之正义何在?我等待正义的枪声祭奠死者的亡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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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已经觉悟到了不妙:孩子学习都争第一没错,争了第一上最好的学校也没错,但然后呢?都出国留学吗?现在出现了一种怪相:一方面是被诟病的教育我行我素,另一方面有钱、有权、有办法的家长都把孩子送出了国门。而在校大学生只要学习优异,哪怕靠助学贷款毕业,想出国也非难事。唉,这意味着什么呢?这已不仅仅是教育在透支中国的未来,而且是中国的现实正在被釜底抽薪!这不可怕吗?教育是国家的根本,是民族的希望。听之任之,还敢往下想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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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清明节。连日来,只要出行遇堵,百分之百前方某个山清水秀的地方有公墓。可怜天下儿女心。父母在世时是否孝顺是一回事,清明节是否去父母坟头祭奠是另一回事。两相比较,祭奠是撂过活人的心,是自己给自己一次宽恕,是一项类似行为艺术的活动,不可不参与。在此,我无异曲解清明祭奠的应有之义,只是谈一点感想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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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深圳卫视报道:新疆一位父亲为了在名犬展上吸引眼球,竟然将自己9岁的女儿朱琳与两只狼关在一个笼子里。这位父亲振振有词说,他是为了锻炼女儿的胆识,把女儿培养成一名驯狼师。不能说这个理由不是理由,却可以说这位父亲不配做父亲,他有一颗与狼一样的心。明眼人谁都明白,狼之所以与其女儿“和平共处”,显然是鞭子和食品驯化的结果。据报道,这位女童每天和两个小狼相处,曾经短短三个小时,女童被狼咬了上百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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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艺术家当了领导继续领导艺术,我无话可说;一个领导热爱艺术所以领导艺术,我也无话可说。不能说半路上出家的和尚就成不了佛。我想说的就是一句疑问:在中国,为什么“艺术永远是第二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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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前,一位老局长访问我,向我提起他与一位已故编审的两次对话。这位编审先是他的上级,由于搞业务,后来变成了他的下级。上世纪90年代初,老编审刚评上正高职称,十分得意地对老局长说:“你那个局长还没有我工资高,你搞行政图个啥呢?”老局长老实说:“你搞业务搞对了。”到了新世纪,两人都退休了。工资改革中,老局长的工资高过了编审一大截,他也就十分得意地对老编审说:“人算不如天算,你搞业务吃亏了吧?”我问老局长:“现在呢?现在呢?”老局长一声叹息,说:“老编审若还活着,非气死不可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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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素质与村民选举 孔明 国中民主亟待提升应该是不争的现实,唯困惑人心者,是归因于国民素质不高之说。对此一说,我向来报之以哼!我哼自有我哼的理由。 众所周知,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制。按照一些人的国民素质逻辑,村民的素质应该居于国民的末位。有无道理呢?我不反驳,但事实胜于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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