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莫让善心受委屈
孔明
《华商报》载:小伙张衡在街上看见一位老妇人倒地,连忙去搀扶,结果被老妇人抱住腿,硬说是他倒车碰倒的。老妇人骨折住院,其子女不依不饶;小伙子一肚子委屈,举牌寻找证人。看到小伙子的窘样,笔者感同身受。因为这一幕,笔者22年前就曾经历过。记得那是一个早晨,笔者骑着自行车由南而北,赶往出版社上班。快到西华门十字路口时,一飞车与笔者擦肩而过,“挂倒”
22年过去,尴尬的一幕重现街头,让人能不大皱眉头。报上说,小伙子扶老人,目击者众,可需要他们作证时,却都缩了回去。有一目击者声称,他之所以不愿意作证,是因为他在附近做生意,与被撞者抬头不见低头见,怕得罪人。笔者愚钝,不解个中利害。证明小伙子扶老人乃是义举,老妇人子女应该反过来对小伙子感恩才对,何谈迁怒于证人呢?果若如此,更见其作证的必要了。善行者理应得到善待,恩将仇报者理应受到谴责。否则,是非混淆、颠倒,黑白不加区分,做好事反而不得好报,社会还有什么正义可言?生活还有什么良知可守?良知与正义,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杠杆。
子曰:“仁者爱人。”有仁爱之心,小伙子才不会见死不救,才会“惹火烧身”后举牌寻找证人。有仁者之心,被撞的老妇人应该说出实情,给警方一个判断事实的正确信息。有仁爱之心,被撞者的子女应该心平气和,先从善处着眼,宁愿相信小伙子是见义勇为,并积极协助小伙子寻找没有撞击老妇人的证人,还事实以真相。这样,不但好人不受委屈、不受冤枉,自己的良知也不受谴责、不打折扣,人间还多了一段佳话,何乐而不为?至于目击者若有仁爱之心,岂能忍心于旁观而听任好人的善心受煎熬?将心比,都一理。好事、坏事都可能落在自己头上。事不关己,便乐得做看客,长此以往,可堪设想乎?
此事究竟如何收场?我想,事情发展到当事双方都在寻找证人的地步,已经不只是尴尬两个字所能涵盖了。假如谁也找不到证据,该怎么办呢?我不认为各打五十大板会是公正的选择。刑事犯罪尚且疑罪从无,何况这是民事呢?无论如何,让行善者不受委屈,才是和谐社会所应该坚守的良知底线。